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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应慎重 骗取钱财获刑罚

2018-02-23 10:37:08 作者: 来源: 重庆法院网
微信,为人们提供广泛交友平台的同时,也隐藏许多欺骗与诱惑。年近不惑之年的冉某,在微信上“摇”来了“年轻貌美”的杨某,迅速坠入爱河的冉某为了杨某一掷千金,怎料这一切都只是杨某精心设计的骗局。近日,彭水县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杨某在重庆打工期间听同事说,在网上冒充女性可以骗取他人的钱财,于是杨某就在网上注册了一个女性微信号,并在网上下载了一张女性照片作为头像,当天冉某便在交友平台上添加杨某为好友,随即开始聊天,杨某骗冉某说,自己23岁,没有男朋友。两人便在微信上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为了取得冉某的进一步信任,杨某还邀请了他的三位女性朋友和冉某进行语音聊天、视频聊天、通电话,完全取得冉某的信任后,杨某就以没有生活费、如果你爱我就给我发520,如果你爱我就给我发1314、手机掉了需要购买手机等理由骗取冉某的钱财。沉浸在拥有年轻漂亮女友中的冉某非但没有丝毫怀疑,反而一掷千金。在骗取冉某大量钱财后,杨某玩起了“失踪”。后冉某发现被骗后报案,2017年9月7日公安民警将杨某抓获。

   彭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39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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