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山县法院民一庭法官蒋佳伟和书记员冒着严寒,深入田坎农家,调解一起涉及多名受害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017年6月30日,在秀山县花灯大道北段王家寨公交站台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冉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因操作不当造成道路右侧的行人杨某某、严某某、曾某某、田某某、黎某某等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杨某某受伤严重,腿部部分截肢,经鉴定为八级伤残。2018年1月,杨某某向秀山法院起诉肇事人冉某某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该起交通肇事案涉及其他4名受害人未起诉进入司法程序,即向被告冉某某及保险公司释明,应将所有受害人一并纳入赔偿程序。临近春节,加之寒冬腊月受害当事人出行不便,为在节前妥善化解这起纠纷,承办法官和书记员挨家挨户到受害人家中做调解工作。
经过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多次沟通、耐心解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肇事人冉某对事故中的受害人先行赔付,再由保险公司赔偿肇事人。杨某某等5名受害人在节前顺利拿到赔偿金,一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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