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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明等:中国土地制度与新型城镇化研究评述(5)

2017-06-02 08:46:59 作者: 来源:

  然而,实践中土地产权的法律界定与普通民众的社会认知之间往往存在很大“缝隙”,这一度构成产权社会学研究者关注的焦点(陈锋,2014;郭亮,2012;刘玉照,2012;王庆明,2014;臧得顺,2012)。从法律条文看,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以及国家征收的原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后者,国家、村集体、村民都在不同程度上拥有一定的支配权,三者都对土地有某种程度的占有。这种多重主体的占有状态,既是国家法律话语所不能涵括的,也是经济学的产权定义所不能描述的。人们对经济资源的占有需要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可方能实现有效支配。在这个意义上,产权就可以定义为行为主体得到社会认可的对经济资源的占有(刘世定,2014)。农民对土地的实际占有状况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产权观念,是我们分析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流转的重要视点。
  在农民关于土地产权的朴素认知中,首先认可国家对土地产权的优先性,“一切都是国家的”折射出对地权国家所有的社会认可。在国家所有权之下,集体和农户个体享有充分的横向排他的土地支配权,但这种权利的行使是以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为前提的。这两种产权认知决定了,一方面国家以公共名义征地具有天然合法性,另一方面国家征地在剥夺了集体和农户的土地支配权之后也负有补偿权利损失的义务(张浩,2013)。另有研究者发现:在农村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同一村庄或地区的农民,阶层地位的不同,决定了他们在农地流转中的态度和行动的差异,由此指出地权的配置是跟阶层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田先红、陈玲,2013)。这对于理解乡村土地流转的复杂性有重要启示,但这种村民之间的“差异”实则在诸多村落事务或“事件”中都有表现。由此问题的关键可能是,在国家依法强制征收土地的过程中,作为缺乏话语权的农民如何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农民对产权的追索及其依凭与国家的地权制度和法权界定存在怎样的契合和背离?而这种背离与契合背后所潜藏的逻辑恰恰是我们分析“离乡不离土”这种城镇化形态的关键所在。
  三、离乡不离土:中国特色的城镇化
  “离土”与“离乡”是有关中国乡村劳动力流动的形象化描述,前者指从农业生产中转移劳动力,后者指从乡村社会中转移劳动力,这两者构成乡村城镇化的基础。20世纪80年代初费孝通先生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矛盾和农工相辅的历史传统,提出了乡村工业化与城镇化相结合的“小城镇”发展路径。沈关宝(2014)概括了费老小城镇发展战略的三个鲜明特点:其一,以“志在富民”为根本目标,探索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工业化进程;其二,以城乡一体化为导向,探索优先发展小城镇的城市化道路;其三,以经济的体系化良性运行为核心,探索区域经济共同体合理布局的发展模式。国家为了倡导这种发展模式,后续又出台了一系列与小城镇发展战略相关的文件,使小城镇数量、质量都得到了迅速发展,1978—2010年,中国的建制镇由2173个增加到19410个,平均每年新增小城镇539个,这奠定了中国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基础。但由于城市化推进过程中,重视大城市发展的战略偏移,致使中国的大城市病与乡村衰败和空心化同时上演。基于此,李培林指出在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小城镇依然是“大问题”(李培林,2013a)。这是我们理解中国城镇化的历史进程及其独特演进逻辑的基础,亦是准确把握乡土中国向城市中国转型进路的前提。
  在传统的乡土中国,“土”不仅指土地及以土地为媒介的农业生产方式,还意味着农业社会以土地为基础的从心从俗的文化心理和生存秩序;“乡”是指农民生长于斯且安土重迁的家乡。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乡土”是不可分离的同一性的生活世界,“守乡守土”也是普通农民的行动逻辑。离开乡土,往往意味着“背井离乡”,暗含一种被迫颠沛的无奈和凄凉。然而自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在农村拉开之后,这种传统的乡土认知随着城乡之间社会流动的加剧而被不断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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