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健鸿 通讯员刘光美)“虽然有点出乎意料,但这种严格依法办案的作风让我们服气!”近日,云南省威信县检察院对因涉嫌盗窃犯罪的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收到该决定后,当地公安机关心悦诚服。
在办理徐某盗窃案时,办案检察官发现,徐某入户盗窃但未取得财物,系犯罪未遂。而侦查机关认为,徐某曾于2006年、2013年分别因抢劫、盗窃被判处刑罚,属于累犯,因此报请批准逮捕。
该院认为,虽然徐某有多次犯罪前科,但此次盗窃系未遂,而盗窃未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仅有三种情形应追究刑事责任,徐某的盗窃行为不在上述三种之列。据此,对徐某作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书面向公安机关、被害人说明理由。
为严把案件质量关,该院将“三层筛选法”运用到审查逮捕案件办理中。第一层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审查,不作主观臆测;第二层是坚持“有罪徒刑标准”,认真审查案件罪轻罪重情节,避免对虽构成犯罪但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案件作出逮捕决定;第三层是坚持“社会危险性底线”,改变“够罪即捕”的司法观念,做到慎捕、少捕。
(原标题:这种作风我们服气 云南威信:“三层筛选法”让审查逮捕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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